账户登录
您将在2秒后,跳转至宜宾银行认证平台...
重要提示:
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运营的金投民融登平台(网址www.jintouwangdai.com,以下简称“金投民融登”)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为金投民融登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服务。本协议在会员和金投民融登间具有法律效力。在您注册成为金投民融登会员前,公司提醒您务必仔细、认真阅读本协议、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尤其是加粗条款)后再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无权使用金投民融登于本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服务。您一经注册或使用金投民融登服务即视为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变化。一旦协议内容发生变动,公司将在会员注册界面上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不再向会员作个别通知。如果会员不同意金投民融登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金投民融登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使用金投民融登服务,表示会员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本协议正文条款和/或金投民融登平台规则使用金投民融登平台的服务。
第一章 金投民融登使用限制说明
第一条 在使用金投民融登之前,您必须先在金投民融登完成注册,成为金投民融登会员。
第二条 金投民融登的会员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规定的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注册成立,且主营业地在中国行政管辖区域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不符合资格,请勿注册,否则金投民融登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会员资格。
第三条 会员承诺并保证在注册时如实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性别、年龄、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并保证及时更新会员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以确保会员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及时更新。如果公司无法根据会员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您取得联系,由此导致会员在使用金投民融登平台服务过程中遭受任何损失或增加任何费用或产生其他任何不利后果的,均应由会员自行承担。若公司经判断认为会员资料存在错误、虚假、过时的嫌疑,公司有权终止会员账户并无须提供任何证明。由此产生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公司对于会员的通知及任何其他的协议、告示或其他关于会员使用会员账户及服务的通知,会员同意公司可通过金投民融登平台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无线通讯装置等电子方式或常规的信件传递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因不可归责于公司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不准确或无效、信息传输故障等)导致会员未在前述通知视为送达之日收到该等通知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会员同时同意并确认,若会员设置了不接收金投民融登的有关通知或提醒,则会员有可能收不到该等通知信息,会员不得以未收到或未阅读该等通知信息主张相关通知未送达于会员。
第二章 金投民融登服务内容说明
第五条 公司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信息登记、发布,为会员提供融资业务咨询、投融资策划、咨询顾问、根据会员需求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管理、合同管理及客户服务等中介服务,具体内容以金投民融登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部分服务需要会员完成身份认证才能享用。会员因未完成身份认证而无法享有的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会员同意,其在金投民融登上按交易流程所确认的状态,将成为公司进行相关操作唯一依据。因会员未能及时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会员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会员成功注册后,会员可以自行或授权会员的代理人根据金投民融登规则和说明,通过金投民融登以点击确认的方式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经审核通过后为会员的借款需求或资金出借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直接出借或受让债权等形式)提供交易撮合。详细操作规则及方式请见有关法律文件和金投民融登规则。会员应当审慎并独立地对公司、借款人、各服务机构等提供的交易信息进行判断并作出决策,公司不对其他主体提供的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间接的担保或承担其他责任,除非生效的法院判决判定公司对相关交易信息的不真实、不合法存在恶意或过失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会员使用金投民融登的服务进行交易而产生的交易风险、损失,均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八条 公司为会员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会员承诺,其通过金投民融登上传或发布的任何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如因违背上述承诺,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会员都将自行承担责任。此外,会员有义务及时更新会员信息资料。如因未及时更新会员信息资料,导致公司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时,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九条 公司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会员同意,公司可通过合法途径搜索采集会员的其他信息,以了解会员的实际情况。
第十条 公司将为会员提供以下交易管理服务:
(一)会员在金投民融登进行注册时将生成会员账户,会员账户将记载会员在金投民融登的活动。
(二)银行卡认证:为使用金投民融登或公司委托的存管银行提供的取现服务,会员应按照金投民融登规定的流程提交以会员本人名义登记的有效银行借记卡等信息,经由提供存管业务的存管银行进行银行四要素(持卡人的姓名、 银行卡号、 预留手机号、 身份证号)实名认证后,金投民融登会将会员的账户与前述银行账户进行绑定。如会员未按照金投民融登规定提交相关信息或提交的信息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或者金投民融登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会员提交的信息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金投民融登有权拒绝为会员提供银行卡认证服务,会员因此未能使用取现服务而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三)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会员可以在公司合作的交易资金存管银行以会员名义设立与客户会员账户相关联的、资金独立于公司的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用于存放、管理、结算注册会员的资金。
(四)充值:会员可以使用金投民融登指定的方式向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充入资金,用于通过金投民融登进行交易。
(五)代收/代付:公司按照其金投民融登平台当时向会员开放的功能提供代收/代付服务,自行或委托存管银行代为收取其他会员等第三方向会员的账户支付的本息、代偿金等各类款项,或者,将会员账户里的款项支付给会员指定的其他方。公司不保证提供的前述服务符合会员的期望。
(六)提现:会员可以通过金投民融登的取现功能将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中的资金转入经过认证的银行卡账户中。金投民融登将于收到会员的前述指示后,尽快通过存管银行将相应的款项汇入会员经过认证的银行卡账户(会员理解并同意,根据会员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
(七)查询:金投民融登将对会员在金投民融登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会员可以通过会员账户实时查询会员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会员理解并同意会员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会员经过认证的银行卡对应的银行提供的,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会员理解并同意通过金投民融登查询的任何信息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相关操作或交易的证据或依据;如该等信息与公司记录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公司登提供的书面记录为准。会员了解,上述充值、代收/代付及取现服务涉及公司与存管银行等第三方的合作。会员同意:(a) 受存管银行等第三方仅在工作日进行资金代扣及划转的现状等各种原因所限,公司不对前述服务的资金到账时间做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货币贬值等损失;(b) 一经会员使用前述服务,即表示会员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进行相关操作,且该等操作是不可逆转的,会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要求取消交易。就前述服务,公司暂不会向会员收取费用,但会员应按照第三方的规定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具体请见第三方网站的相关信息。同时,会员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存管银行之间就服务提供、费用支付等事项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均由当事方自行解决,公司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担保责任和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为会员提供合同管理服务。
(一)会员在金投民融登交易需订立的合同均采用电子合同方式。根据有关协议及金投民融登的相关规则在金投民融登确认签署的电子合同即视为会员本人真实意愿并以会员本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会员可以采用点击确认、电子签名等方式签署电子合同,具体签署方式以金投民融登届时支持的方式为准,各种签署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情况下,会员均不得以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被盗用、以签署方式不同或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二)无论是否是会员本人亲自进行的操作,在金投民融登生成了与会员的金投民融登账户对应之唯一登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绑定手机号码、绑定邮箱、昵称、ID等,以金投民融登不时要求为准)、会员设置了对应的登录密码或使用了金投民融登向会员的绑定手机号码发送的短信验证码(以下统称“登录验证信息”)并对会员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进行验证后,任何人通过会员的金投民融登账户之登录信息和登录验证信息登录进入会员的金投民融登账户后,在金投民融登通过点击确认方式签署的电子法律文件,以及会员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使用其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法律文件,均视为会员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会员本人的行为,一经成立生效即不可撤销,且对会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产生可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会员根据本协议以及金投民融登的相关规则以电子方式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后,非经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公司向会员提供该等法律文件的保管、查询、核对等服务,如会员对该等法律文件的真伪或内容有任何疑问,会员可通过金投民融登的相关系统板块查阅并进行核对。如会员经查询仍对法律文件的真伪、版本有任何争议,应以公司记录为准。
(四)会员承诺,注册成功后会尽快绑定/验证手机号码并密切关注手机短息信息。会员绑定的手机号码为公司及金投民融登发送重要通知信息的接受渠道。任何信息从金投民融登发出起,即视为已告知会员,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合同的效力或拒绝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如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的,为了更有效地向借款人追回借款,金投民融登存在与借款人协商减免违约金的情况,会员对此应理解并授权金投民融登进行减免违约金的操作。由此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金投民融登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会员需了解和同意的事项:
(一)会员保证并承诺通过金投民融登进行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因会员提供交易资金来源违法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会员应负责赔偿。会员同意,公司有权根据司法、行政、军事等有权机关的要求协助对会员的账户及资金等进行查询、冻结或扣划等操作。
(二)会员确认,会员在金投民融登上按照金投民融登服务流程所确认的交易状态,将成为公司为会员进行相关交易或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或收取款项、冻结资金、订立合同等)设定的不可撤销的指令。会员同意相关指令的执行时间以在金投民融登中进行实际操作的时间为准。会员同意公司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或金投民融登相关纠纷处理规则等约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会员未能及时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会员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会员了解公司并不是银行或金融机构,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司不提供“实时”资金转账服务,会员注册或使用金投民融登服务即视为同意公司对资金到账延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会员通过金投民融登进行各项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项时,若会员未遵从本注册协议条款或金投民融登公布的交易规则中的操作指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而款项已先行拨入会员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下,会员同意公司有权直接从相关会员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中扣回款项及禁止会员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会员的银行账户,会员同意公司有向会员事后索回该款项及由此产生的银行利息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用由会员承担。
(五)会员理解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会员提供服务。公司对在平台上进行的出借、借款等交易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无法也没有义务保证会员在发出借款要约或出借意向后,能够实际获得借款或出借成功,会员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责任。客户自行承诺同一出借人的出借金额不应超过其名下流动金融资产的50%,流动资产包括存款、基金、银行理财、股票等资产。
(六)公司有权基于交易安全等方面的考虑,设定涉及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限额、交易次数等,会员了解公司的前述设定可能会对交易造成一定不便,对此没有异议。
如果公司发现了因系统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处理错误,无论有利于公司还是有利于会员,公司都有权纠正该错误。如果该错误导致会员实际收到的款项多于应获得的金额,则无论错误的性质和原因为何,公司保留纠正该错误的权利,会员应根据公司向会员发出的有关纠正错误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返还多收的款项或进行其他操作。会员理解并同意,会员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多付或少付的款项均不计利息,公司不承担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包括会员可能因前述错误导致的利息、汇率等损失)。
(七)基于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或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公司可以限制、改变、减少、终止或暂时停止提供金投民融登的部分功能,或提供、增加新的功能。在任何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会员仍然使用金投民融登的服务,表示会员即同意因该等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而带来/导致的本协议的变更和调整并受其约束。
第三章 风险提示说明
第十四条 注册会员了解、认可并应充分认识以下借贷风险,谨慎交易。会员在金投民融登进行的交易前,应确保完全明白该项借贷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产品的资金借贷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率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产品。
(一)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注册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二)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注册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三)违约风险:因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注册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四)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影响;
(五)因为网络服务运营商、网站设备供应商等外部第三方的故意或过失、技术限制带来的系统或设备缺陷、金投民融登系统或网站维护、法律法规变化、黑客攻击、网络故障、电力中断、计算机病毒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交易中断和/或交易错误的风险;
(六)会员在金投民融登的用户名、登录验证信息被窃取或泄露而导致会员个人财产损失的风险;
(七)会员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被不法分子窃取、泄露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会员个人隐私、生活受到干扰、侵犯的风险;
(八)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不对任何会员的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明示或默认的保证。会员知悉交易存在的风险,并在独立判断后作出交易决策。交易产生的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以上并不能揭示会员通过金投民融登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会员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第四章 会员账户安全承诺
第十七条 会员账户是注册会员在金投民融登的唯一标识。会员承诺妥善保管其账号和密码,不将会员账号信息等泄露给其他任何人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会员确认,使用正确的会员名和密码登陆金投民融登后在金投民融登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会员本人并由会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 会员应妥善保管会员的金投民融登账户登录信息和登录验证信息以及相关登陆电子设备,除会员本人有效授权的代理人外,会员不得以借用、租用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公司在此郑重提醒,无论是会员还是会员的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金投民融登登录信息、登录验证信息泄露导致),以会员的金投民融登登录信息和登录验证信息登录金投民融登后在金投民融登平台的一切行为和言论均视为会员本人的行为,并应由会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九条 会员务必妥善保管本人的金投民融登账户登录信息和登录验证信息,防止丢失、泄露或被不法分子窃取。会员若发现本人的金投民融登登录信息和登录验证信息被盗用或可能被盗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公司,要求公司暂停相关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会员本人承担。同时,会员理解公司对会员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对第三人使用该服务所导致的会员的损失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赔偿、担保以及其他责任。
第二十条 会员同意,确保账户安全是会员的责任。通过会员账户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发布的一切言论,都视为会员的行为及其真实意图的表达,所有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会员守法承诺
第二十一条 会员承诺遵守所有与金投民融登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被发现以任何非法目的或非正常借款目的、使用外挂等非正常手段等方式或途径使用金投民融登服务或者损害金投民融登正常经营秩序的,公司有权在无须提供证据和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直接冻结会员账户,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会员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义务。如未完全履行义务,公司有权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信用资料,有权在任何形式的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
会员违反本协议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侵害第三方的权利,而引起第三方对公司提出的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诉讼,公司有权向会员追偿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网站的法律费用、名誉损失及向第三方支付的补偿金等。
第六章 金投民融登服务中断或故障说明
第二十三条 会员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公司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注册会员无法使用任何金投民融登服务或使用金投民融登服务受到任何影响时,公司对注册会员或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金投民融登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电力中断、计算机病毒、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金投民融登服务中断或延迟。
(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金投民融登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第七章 公司责任范围说明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对会员的收益做任何保证。会员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金投民融登发布信息的可靠程度独立判断,做出交易决策。交易后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合作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负责。会员享用相关服务时产生的争议、纠纷及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会员由公司任何工作人员处取得的建议、说明,均不构成公司对服务的承诺和保证。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任何情况下,非因金投民融登或公司的原因导致的会员在使用金投民融登服务和/或通过金投民融登交易过程中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为会员的操作失误、第三方机构原因、交易对手违约导致的损失、会员本人使用的电脑、手机终端设备感染病毒或安全防御系统被突破造成会员无法正常使用金投民融登服务或账户、个人信息泄露而导致的损失,损失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均应由会员自行承担或解决;此外,会员理解公司基于技术限制和要求需要不时地对金投民融登系统或网站进行升级或维护并可能需要中断对会员的服务,公司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其股东、创建人、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关联方和雇员(以下称“公司方”)均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会员在前述情形下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损失、期待回报的损失、营业中断损失等。会员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各项金投民融登规则、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件,明确知悉并理解交易存在的风险,并在独立判断后作出交易决策。
第二十九条 鉴于金投民融登仅为信息中介平台,公司不能保证交易各方提供并展示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且不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除非该等信息的不真实、不充分、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最终被有权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最终生效的裁定、判决、裁决或命令认定为因公司的恶意或过失所导致并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会员信息和资料的提供、使用和披露
第三十条 会员同意并授权公司可以通过会员自主填写和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自行或通过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征信机构、大数据服务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机构,下同)依法搜集会员的额外信息和资料,以实现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各项服务,搜集的信息和资料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会员的其他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件类型、工作信息、学历信息、婚姻状况、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以及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会员个人身份的其他信息;
(2)会员在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处及其金投民融登上留存或形成的任何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交易记录、金融理财产品账户信息、投融资项目信息、履约或违约行为信息以及其他个人信息或行为数据等;
(3)会员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征信记录和信用报告及其他信用信息;
(4)会员的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店铺/企业经营状况、收入情况、财税信息、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基金、保险、股票、信托、债券等投资理财信息和负债信息等;
(5)会员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留存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信息、工商信息、诉讼信息、执行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
(6)与会员申请或使用的金投民融登服务相关的、会员留存在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会员同意公司可以自行或通过其他机构对会员提交或公司搜集的会员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核实,并对获得的核实结果进行查看、使用和留存等操作。
第三十二条 会员同意,公司对会员提供的、公司自行收集的会员信息享有使用和披露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用户信息和资料的使用和披露
公司承诺,在会员的金投民融登账户存续期间,对会员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包括会员主动提交的和公司搜集、记录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下同)承担保密义务,不将会员的信息向第三方进行出售或提供,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但会员在此同意并授权,公司可以直接将会员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用于如下用途或进行如下披露而无需额外取得会员的同意和/或授权:
(1)进行用户身份识别、资料核查和验证,以确保在金投民融登进行的交易的安全性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2)审核和评估会员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对用户提交的所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验证用户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决定是否对其借款需求进行发布和撮合,并用于持续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3)进行内部归类、模型建设和分析等内部使用,以改进公司对会员及其他用户提供的服务。
(4)将会员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信用状况等)披露给通过金投民融登与会员交易的其他主体;当会员违反本协议、各项金投民融登规则和/或会员通过金投民融登签署的法律文件之约定或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时,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和/或有关法律文件的约定,披露会员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以及会员的违法、违约行为和对应的交易文件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披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①在金投民融登及其他网站公布;②向与会员交易的主体以及有权的司法、行政等权力机关提供;③向受公司或与会员交易之其他金投民融登用户委托的专业法律顾问、催收机构等服务提供;④其他披露方式。
(5)向司法、行政、立法等权力机关提供会员的会员资料和信息。
(6)提供给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和个人信用数据机构,以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查询和使用。
(7)会员授权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为避免会员通过金投民融登从事违规违法活动,保护公司及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公司有权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会员信息进行审核及评价。
第三十五条公司采用行业标准和惯例保护会员的信息。公司不会将会员信息恶意出售或免费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鉴于技术限制,公司无法确保会员信息完全不被泄露,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会员同意,若会员未能按照其与公司及金投民融登其他会员签订的协议等法律文本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公司有权披露会员信息及违约事实。公司有权将上述信息写入网站黑名单,且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以供网站及第三方审核、催收之用。由此给会员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章 知识产权保护说明
第三十七条 金投民融登上所有内容的知识产权均由公司及其权利人依法拥有,包括但不限于文本、数据、文章、图片、资讯、平台构架及网页设计等。未经公司或其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发布金投民融登程序或内容。
第三十八条 尊重知识产权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会员应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十章 协议终止及账户的暂停、注销或终止
第三十九条 除非公司终止本协议或者会员申请终止本协议且经公司同意,否则本协议始终有效。在会员违反了本协议、相关规则,或在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要求下,公司有权通过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关闭会员的账户或者限制会员使用金投民融登的账户。但公司的终止行为不能免除会员根据本协议或在金投民融登生成的其他协议项下的还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第四十条 会员若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公司要求暂停相关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会员本人承担。同时,因公司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公司对第三人使用该服务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一条 会员决定不再使用会员账户时,应首先清偿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服务费、管理费等),再将会员账户对应的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中的可用款项(如有)全部提现或者向金投民融登发出其它合法的支付指令,并向金投民融登申请注销该会员账户,经审核同意后可正式注销会员账户。会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担。若会员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公司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裁判等)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指示处置与会员账户相关的款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在认为可能发生危害交易安全等情形时,不经通知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但公司的终止行为不能免除会员根据本协议或在金投民融登生成的其他协议项下的还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会员账户的暂停、中断或终止不代表会员责任的终止,会员仍应对其使用金投民融登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公司仍可保有会员的相关信息。
第十一章法律适用说明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由会员与公司共同签订,适用于会员在金投民融登的一切活动。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正文条款,在金投民融登上已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都应视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不涉及金投民融登会员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会员应同意全面接受公司与其他会员签订的任何协议,并承诺按照该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会员间的纠纷及争议需要公司提供相应资料时,公司仅接受来自司法机关的请求。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本协议及金投民融登有关页面的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则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此外,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会员与公司的任何纠纷和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会员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民间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提示书
尊敬的金投民融登客户:
当您点击“投资”、 “阅读并同意”或类似文字,即视为您已经充分理解并确认《民间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提示书》的相关内容,并自愿承担借贷所产生的相应风险。
一、民间借贷风险提示
由于资金出借过程中,可能将面临多重风险因素,因此在您通过金投民融登进行出借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市场有风险、出借需谨慎,您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
如借款人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或其他原因无法或未能正常还款的情况,您有可能受到损失。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仅提供中介服务,如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借款导致违约的,或担保公司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违约,您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等而自行承担相应财务上的损失。
(二)延期风险
在借款到期日,当借款人未足额还款时,担保公司将进行追索,您有可能延期收到相关款项。
(三)操作风险
1、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将可能给您造成一定损失。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事故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2、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黑客攻击等原因可能会造成您受损;
3、网上交易操作完毕,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将可能造成受让人损失;
4、由于您未能及时主动了解借款产品的相关信息,或由于通信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您无法及时做出合理决策,造成您损失;
5、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或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可能导致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您、借款人损失。
(四)其他风险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或政策等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出现,将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还款资金损失,甚至影响该借款的受理、运行、偿付等正常行为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形势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波动,您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以上并不能解释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通过金投民融登所公布的信息及其他相关公告了解拟交易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审慎决策。
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禁止性行为提示
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经营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的机构,将严格按照《广西沿边金融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禁止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
2、不得以发行债券、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收益凭证、有价证券代保管单和其他形式筹集资金;
3、不得对外开展直接投资、融资业务;
4、不得从事股权、债权及金融资产权益等要素交易;
5、不得从事资金代理结算业务;
6、不得为融资行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7、不得泄露投融资客户的个人隐私。
以上内容请您知悉并进行监督。
© 2015-2021 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200号
桂ICP备15007439号